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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

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是指用借款人委托贷款人依据开户证实书向接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存款行)申请开具的人民币定期存款权利凭证作为质押的贷款品种。

 

贷款对象:

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

 

借款人办理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除按其他有关规定提交文件、资料外,还应向贷款人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开户证实书,包括借款人所有的或第三人所有而向借款人提供的开户证实书;

2、存款人委托贷款人向存款行申请开具单位定期存单的委托书。

3、存款人在存款行的预留印鉴或密码。

开户证实书为第三人向借款人提供的,应同时提交第三人同意由借款人为质押贷款目的而使用其开户证实书的协议书。

 

在办理存单质押贷款时,存款行对单位定期存单进行确认的内容包括:

1、单位定期存单所载开立机构、户名、账号、存款数额、存单号码、期限、利率等是否真实准确;

2、借款提供的预留印鉴或密码是否一致;

3、需要确认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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